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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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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202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点击次数:

各分院:

    毕业设计(论文)是专业人才培养中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实践能力及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为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切实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现对202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如下:

    一、组织管理

   (一)各分院须高度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成立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分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与管理,严把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各个阶段的质量关。

   (二)各分院根据学院2025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整体工作安排,结合分院实际制定分院实施细则或方案(包括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进程安排等)。

   (三)各分院要加强指导教师的管理,注重青年指导教师的培养;要充分调动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指导教师和学生的精力投入。明确指导教师和学生的职责及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强调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积极为学生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创造条件,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进行,保障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分院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与院外指导教师的联系和协调,掌握工作进度、要求,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工作安排

   (一)选题阶段(2024年10月底前):指导教师资格审核和选聘,指导教师出题和分院审题,师生双向选择,指导教师下达任务书,指导学生文献查阅准备开题。

   (二)开题阶段(2025年1月1日前):学生查阅文献,完成外文翻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做)、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分院组织开题答辩和阶段性工作自查。

   (三)实施阶段(初定2025年5月20日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修改完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完成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和成绩评定。

   (四)总结阶段(初定2025年6月10日前):毕业论文成绩录入系统,递交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及相关存档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指导教师要求

   1.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与被指导学生的学科门类归属一致。

   2.院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学科知识和专业能力,在相应领域有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和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够胜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3.指导人数要求: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每位专职专任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经管文科类教师一般不超过14人,理工艺术类一般不超过10人;每位行政兼课教师和院外人员所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

  (二)选题要求

   1.选题是开展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第一个环节,在整个毕业设计(论文)写作和科学研究过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选题必须紧扣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要求,使学生在专业技术知识和科学研究能力方面得到综合训练。

   2.选题的大小、难度及工作量应适中,应考虑学生的实际能力,能够在规定的期限内独立完成。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选题应结合生产实际和社会需要,提倡来源于科研实际应用的课题和生产实际的应用性问题,鼓励真题真做。研究类课题应结合地方经济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等实际;设计类课题应结合工程实际,在保证基本工程训练的基础上做一些提高性的、拓展性的设计研究。

   3.原则上一人一题。由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项目或协作进行的课题,应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范围和内容要求,防止雷同。

   4.严格控制选题的重复率,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近三年不重复。

   5.选题的工作程序

  (1) 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一般由指导教师通过系统申请,分院汇总审核后公布,由师生双向选择。个别情况由分院调配解决。

  (2) 题目确定后,一般情况不得更改。撰写过程中,为使题目与工作内容更为契合,确需题目进行调整的,应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分院审批后备案。

  (3) 选题结束后,指导教师应认真填写任务书发给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数据,提出明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拟定阶段工作进度计划,列出部分推荐参考文献。

   6.选题必须经分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通过。学院将进行选题检查把关。

  (三)开题要求

   1.学生根据指导教师下达的任务书,进行文献资料查阅、调研,完成外文翻译(选做),撰写文献综述和开题报告。

   2.开题答辩前必须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翻译(选做)、开题报告。

   3.每一开题答辩小组要求由不少于3名具有毕业设计(论文)导师资格的教师组成;要求每位学生的开题答辩时间不少于8分钟,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不少于3分钟。

   4.开题答辩安排需在开题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并做好开题答辩记录。

  (四)论文检测要求

   1.学院提供论文重复性检测2次,允许学生自检1次(学生自检结果不作为毕设答辩评分依据)。

   2.答辩前1周由分院组织对提交答辩的论文进行统一检测。分院统一提交检测的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下的,认定为检测通过允许答辩;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在30%以上50%以下者,取消其该轮答辨资格,责令其修改并重新检测和认定,检测认定通过后方可参加答辨;首次提交答辩的论文,检测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者,取消其该轮答辩资格并提交学生所在分院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议,由答辩委员会出具处理意见;非首次提交答辩检测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的,认定为抄袭,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3.分院统一检测未通过或未经检测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4.学院对已完成答辩的论文最终版进行抽测,抽测的论文总文字复制比在50%以上的,则认定为抄袭,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计。

  (五)答辩要求

    1.答辩前的准备

   (1) 各分院须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人数为3~5人,成员由指导教师和副高以上职称人员或具有较强业务能力的中级职称人员担任,也可聘请外单位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参加。

   (2) 答辩前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答辩前必须在毕业论文管理系统中提交任务书、文献综述、外文翻译(选做)、开题报告、毕业论文、检测报告、评阅意见及答辩资格审核表(指导教师用表、评阅教师用表)等材料,并将相关材料送相关答辩小组成员审阅。答辩小组成员应根据课题涉及的内容和有关概念、理论,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在答辩时进行提问。

   (3) 答辩安排需在答辩前1周报教务处。

   2.答辩

   (1) 每位学生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其中学生陈述时间不少于5分钟。答辩情况需当场进行记录。

   (2) 答辩结束后,答辩小组应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书面评价,给出成绩并签字。答辩小组负责人与指导教师为同一人时,应分开写评语且不能同一人签名。答辩记录、答辩小组评审意见及总评分表上传管理系统。

   (3) 申请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须事先提出申请,下载并填写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评审表,经导师填写推荐意见后,交答辩小组。

  (六)成绩评定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的总评成绩由导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组成。其中导师评分占50%,评阅教师评分占10%,答辩评分占40%。其中导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中含开题报告(包括:文献综述、外文翻译)成绩。导师评分不及格,不允许参加答辩;评阅教师评分不及格,原则上不允许参加答辩;导师评分、评阅教师评分和答辩评分三部分任何一项成绩不合格,总评成绩为不合格。

   2.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的具体质量、学术研究水平与实际应用能力、创新点、独立工作和答辩情况按照评分要素及评分标准进行评定。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标准和评分要求。

   3.毕业设计(论文)最后按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登记入册。成绩评定比例应从严掌握:优秀≤15%,良好≤45%,中等≥30%,及格和不及格≥8%。

   4.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全部结束后,分院的答辩委员会应认真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总评分表,经答辩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并及时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七)总结归档要求

   1.工作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分院要认真进行总结。总结内容包括: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过程中执行学院规定和要求的情况、工作特色和经验、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并对学院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

   2.档案归档:详见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一览表。

  四、其他说明

   1.自2025届毕业论文(设计)开始,启用新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系统——维普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网址:https://cloud.fanyu.com/organ/lib/ypc,也可以进入学院网站,点击“教育教学”,点击“维普毕设平台”。

   2.严格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绍学院元培〔2021〕31号文件精神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各阶段的论文质量管控。

特别注意: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模板,以各学生所在分院提供的论文模板为准。


                                                                                教务处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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