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和处置透明度。根据《绍兴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绍市财资〔2024〕4号)及我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分院实际情况,拟对29件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公开处置,共计金额204343.00元。现将本次拟处置资产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和情况反映,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本分院(联系人:陈海燕(行政设备),胡绍泉(实验室设备),联系电话:85396162)反馈。
建筑工程分院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