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和绍学院元培学[2018]28号《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开展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建筑工程分院认真做好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分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宋长宇等109名同学拟认定为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9月26-30日
联系电话:85396182。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分院学工办提出。
建筑工程分院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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