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终止)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分院组织人员进行考察,分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拟同意解除卫佳杰等三名同学的违纪处分,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班级 |
姓名 |
性别 |
籍贯 |
处分原因 |
处分 时间 |
处分 文号 |
处分 等级 |
土木1504 |
卫佳杰 |
男 |
浙江绍兴 |
作弊 |
2016.12.14 |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6〕132号 |
记过 |
土木1504 |
吕轩杰 |
男 |
浙江绍兴 |
作弊 |
2016.12.14 |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6〕133号 |
记过 |
土木1404 |
毛思通 |
男 |
浙江宁波 |
作弊 |
2017.1.9 |
绍学院元培政纪〔2017〕1号 |
记过 |
公示时间:4月11日—4月13日
公示要求:
1.广大学生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语言文学分院学工办反映存在的相关问题,并写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和联系方法;
2.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3.公示时间为三天,从公示之日算起。
联系人:郑国环老师;电话:13567545948
建筑工程分院学工办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