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已经全面展开,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系组成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巡视重点是监考教师是否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学生是否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现将有关事项强调如下:
1.监考教师要提前熟悉并学习《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考工作规程》中的有关内容。
2.监考教师一经安排确定,不予更换,如有特殊情况,由监考教师本人申请,经系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相应调整安排,并将调整情况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做好监考时间、地点等相关事情的交接。监考教师不得私自更换、调整,不得由亲属或家人代替,一经发现将按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考试工作职责。
(1)监考教师提前30分钟到达考务办公室参加考前考务培训会议,对于考前考务培训迟到的监考教师,学院将进行通报批评,监考迟到教师将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按照《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监考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完成监考任务,杜绝任何违规行为发生,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请提前至少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携带有效证件入场,学生不能持校园卡参加考试。
2.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小抄等资料进入考场,坐好后清理课桌及周围的资料,考试开始一旦发现资料无论是否与考试有关,一律按违纪处理。一纸开卷或开卷考试按照任课教师要求执行。
3.请勿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开考后一旦被发现身上或课桌内有手机无论是否使用一律按违纪处理。
4.考试过程中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管理。
2017年6月21日
| |
| 3.领取试卷袋,以及学生准考证或考生名册、《考场守则》等考务用品。
|
| 2.布置考场:随机放置考试卡;黑板上书写本考场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考试班级、考试形式和“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等注意事项。
|
| 1.组织学生凭有效证件(期末考试为学生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2.考生入座后,再次检查学生证件并核实考生的相应座位。
4.强调学生须知事项:除考试必备的用品外其他一律不得带入考场。
|
| 1.当场启封试卷袋,核对试卷份数。若有问题即刻与考务办公室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2.在规定的时间,按要求发放试卷,并要求考生在考试开始后才能答卷。
3.要求学生在试卷相应的地方填写好相关信息,并检查核对填写是否准确。
|
| 1.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除主考、副主考、巡考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3.监考过程中不吸烟、不阅读报刊书籍、不谈笑、不抄(做、念)题,不检查考生答题情况,不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玩手机,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擅离职守。
4.认真监考,发现有作弊动机者,要及时给予制止;对作弊者要留下证据,将情况记录于《考试情况记载表》中,在该生试卷上写下“作弊”字样,考试结束后与将“情况说明”与相关材料一同移交考务办公室。
5.对于提前交卷的考生要注意和检查其试卷是否有遗漏或带出考场等情况。
|
| 2.继续关注考场秩序,对于有不良动机的考生要严肃批评,对于不听告诫者,按照相关条例处理。
3.收试卷、答题卡等,清点无误后,告之考生有序离场。
|
| 1.试卷等经考务办公室人员检查核对后,按照如下顺序进行整理:“试卷封面—试场情况记载表—试卷分析表—空白A卷—A卷答案—考生答题纸(或试卷)”并装订成册。试卷、答题卡等按考生名单或考生学号排序。
|
1.学生应随带身份证、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不得冒名顶替,并按考试安排规定就座,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2.开考后迟到15分钟者,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以旷考论处。
3.学生不得携带未经教师允许的书籍和其它物品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学生应将之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
4.监考教师统一发给答卷纸和草稿纸,学生不得擅自用其它纸张代替。
5.学生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非特殊情况不能出入考场。
6.学生领到试卷后,须先写上姓名、院部、专业和班级。要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交头接耳、相互暗示、窃看,不准翻阅书籍、资料、笔记本,不能与外部进行任何形式的通讯与联络,更不准代答和传递试卷、纸条等。凡通过非正常途径答卷的一切行为,都以作弊论处。对协同作弊的学生一律以作弊论处。对作弊的学生,监考教师要停止其考试,没收试卷,令其退场。
8.要保持考场内外的肃静。开考15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退场,提前答完试卷的学生,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一并交监考教师,立即离开考场,不准在场外逗留、谈话,以免影响其他同学答卷。
9.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草稿纸背面朝上放在桌上安静退场。对继续答卷者其试卷作废,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按作弊论处。
10.监考教师是考场纪律的主要执行者,学生必须服从监考教师的管理。学生有权监督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的监考教师,可于考试后三天之内向考试领导小组或教务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