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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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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6-2017学年02学期暑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1    点击次数:

各位老师:

为加强暑期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现将2016-2017学年02学期暑期实践教学环节管理工作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2016-2017学年02学期暑期实践教学环节安排表》予以公布(详见附件1),部分实践教学环节涉及暑期留校,按规定办理暑期留校相关手续。

2.需外出集中开展的实践教学环节,须配备带队教师,并统一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学生外出实习活动审批表》(详见附件2),须事先经学院审批后方可开展外出实习活动。

3.校外集中实习环节:须在实习前召开动员会,讲清实习活动的意义、公布实习教学计划,进行组织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并向学生发放任务书、指导书及教学要求。相关会议记录及学生签到表由各系自行备案。

指导教师和带队教师应协调好学院、实践单位、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确保学生的安全、实训、授课、交通、就餐、住宿等事项得到妥善落实。

4.校内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要求做好相关实践课程的任务书、指导书、实践课程教学计划。做好学生考勤和纪律管理工作,认真进行实践指导,确保实践教学环节工作的有效开展。

5.分散安排的实践教学活动指导教师应做好以下工作:

⑴引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的单位进行实践活动,避免实践内容与所学专业脱节的现象,协助联系实践单位有困难的学生落实实践单位。

⑵在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应对每位分散实践学生进行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技能的指导,指导方式可采用去现场实地指导,也可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指导,每周至少1次,整个实践教学过程不少于2次,并做好书面指导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分散实践学生的动态,强化对学生分散实践的过程管理,以确保实践质量和实践任务的顺利完成。

⑶结合实践日记、实践报告、校外指导教师和实践单位的意见等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学生成绩。

6.实践环节结束后,及时收齐学生的实践资料并批阅,在规定时间内录入成绩

7.在暑期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各系应做好值班安排,委派人员赴校内外实践单位或基地检查、探望实践学生。教务处协同督导办公室届时也将对各系本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各类形式的检查。

8.实践教学活动期间如遇突发事件,请及时报告所在系领导和教务处。教务处联系人吕跃军老师,联系方式:13575587620/667520。

建筑工程系

2017年6月21日

版权所有:建筑工程分院